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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学期“长望”助学基金资助申请的通知

发布者:彭昊发布时间:2024-04-19浏览次数:367


各学院(含金牛湖园区):

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长望”助学基金管理办法》(学发〔2024〕11号)规定,我校“长望”助学基金理事会每学期集中受理一次资助申请。现就本学期“长望”助学基金申请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原则

1.合理原则:“长望”助学基金用于资助因遭遇突发事件或身患重大疾病而急需帮助的我校普通本科学生及研究生;家庭经济特殊困难且在现有困难生资助项目的资助下仍无法有效解决实际问题的学生也可以申请“长望”助学金。

2.优先原则:对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在审核中优先予以资助。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在符合相关评审条件的情况下,各学院应在评定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工作中优先考虑。

3.近期原则:本次“长望”助学金原则上只针对2023年11月以后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或患重大疾病且对在校学习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学生给予资助。

二、资助等级

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长望”助学基金管理办法》(学发〔2024〕11号),本学期主要资助对象为近期遭遇突发事件或患重大疾病而急需帮助的学生,资助等级为:特等10000元,一等7000元,二等5000元。

三、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在准确把握此次“长望”助学基金资助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本院学生实际,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长望”助学基金管理办法》(学发〔2024〕11号)(附件1),组织学生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审议、提出建议资助名单和资助等级并排序。申请学生需如实填写《“长望”助学基金资助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详实、有效的证明材料,无有效证明的学生申请不予受理。

请各学院于4月22日下午16:00前将《“长望”助学基金建议资助名单排序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和学生申请材料(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及证明材料)提交给各自辅导员。时不再受理。

附件1:学发〔2024〕11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长望”助学基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pdf

附件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长望”助学基金资助申请表.xls附件3:“长望”助学基金建议资助名单排序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