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度学生服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类型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申请类型如下: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和学费减免。具体包括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招士官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含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二)退役士兵学生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然后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并报到入学的退役士兵,实行学费减免。
(三)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300元,按学期申报发放,即每学期1650元。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二、申请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的程序
1.申请补偿的学生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手填及复印无效,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I》),务必要本人签字,并及时提交批准入伍的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审核。由县级征兵办填全所有信息(包括学生姓名、入伍批准书号、入伍通知书号、经办人签字、单位公章、联系电话、时间),然后返还学生。
其中,个人基本信息、在校期间缴纳学费情况(不含住宿费、书本费等其他费用)、在校期间实际获得助学贷款情况等信息由学生本人如实填报。在校期间曾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提醒:为方便学生及时领款,学校财务部门将通过“银行打卡”方式拨付补偿资金,因此建议学生填表时统一选择拨付方式为“存入银行”,并规范填写“中国农业银行”下属的开户行名称(精确到支行)、账号、地址和开户人姓名等信息。
2.学生将《申请表I》原件(一式两份)、入伍通知书和***复印件(一式两份),交给各自辅导员,由学院统一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合学校财务部门对《申请表I》中学费、贷款以及补偿资格、补偿金额等信息进行审核。
(二)退役复学或入学和退役后考入我校的学生申请学费减免的程序
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的退役士兵,到学校报到后自行通过“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手填及复印无效,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一式两份),一定要本人签字,连同退役证书复印件一起提交给学院集中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及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三、特别说明
1.2021年12月30日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的标准,调整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和16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凡是在2021年12月31日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按照新标准执行。补报往年的学生,按旧标准即本科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执行。以上资助标准如遇政策调整,则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执行。
2.以前年度符合条件未申报国家资助的学生可申报,注意: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5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
3.入伍资助期限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即在哪个学习阶段应征入伍,就对哪个阶段进行学费补偿或者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
四、工作要求
1.学生服兵役国家资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在校生和毕业生,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调查摸底及材料报送等各项工作。
2.各学院应指导学生按规定程序申请,注意核实学生的助学贷款信息(有贷款则须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以及学生的《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或退役证书)复印件。
3.请于10月9日前提交《2023年度学生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申请汇总表》(附件)及学生相关的申请材料(已经在校武装部提交过材料的学生,学院无需再重复报送)交给各自辅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