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标准
(一)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籍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含预科生,不含交流生、交换生、直通车等非我校学籍学生)经学校正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困难生)。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资助额度由各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分2700、3700、4700元三档评定。
二、评定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2025-2026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困难生,生活俭朴。
三、评审程序
本次评审分为学院评审、资助中心审核、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等步骤:
(一)学院评审
1.我校今年秋季学期申请认定困难生共3249人,其中大部分学生在申请困难生认定时已同步提交了国家助学金申请。我院今年秋季学期申请认定困难生为74人,学院将根据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对其申请资格进行初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将初定资助金额填入附件1中。另外,已认定困难生但没有在系统中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院会了解学生情况,如确定放弃申请,学生本人提交本人自愿放弃说明;如是误操作,学院将联系资助中心进行系统退改操作。
2.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对于全国和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库中的学生须加强教育资助(名单见附件2),对于其中没有申请困难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学院将于11月4日前将学生本人自愿放弃说明交至资助中心(前期困难生认定阶段已经交过的学生无需重复提交)。
3.学院组织学生所在班级(或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困难生认定情况和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情况进行评议,提出班级建议资助名单和资助档次。
4.学院(困难生认定工作组)依据学院评审细则或工作方案,综合院内各班级建议资助名单和档次,确定学院评审结果(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
5.学院须将评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3天,并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信息;公示期间,学院要及时通知学生查阅,及时记录和处理各类反馈意见。
6.学院于11月4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材料如下:
(1)电子材料(通过奥蓝系统报送给联系人):《2025年秋季学期困难生认定暨国家助学金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1);因受处分不予资助学生的证明材料图片或扫描件;因休学、退学等不在校原因不予资助学生的证明材料图片或扫描件。
(2)纸质材料:各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的国家助学金初审工作总结(含学生申请、资格审查、公示以及结果等评审情况,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文件或方案等);学生本人自愿放弃说明(前期困难生认定阶段已交的无需重复提交)。
(二)资助中心审核
资助中心依据通知要求对学院初审结果进行审核。若有不符合国家助学金申报条件的,将取消该学生的申报资格。
(三)资助领导小组审定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后,报请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定,并将审定后的最终资助名单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四、评审注意事项
(一)专业分流及转专业学生一律在新学院参加评审。
(二)助学金档次与困难生认定等级应保持一致,原则上参照“特别困难学生资助4700元(本学期2350元);比较困难学生资助3700元(本学期1850元);一般困难学生资助2700元(本学期1350元)”组织评审。
(三)根据相关政策,超学制学生,即实际在校时间超过基本学制期限的学生不予资助。
(四)已获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再享受困难生国家助学金。
(五)附件1表中学生,如未评定国家助学金,学院在备注栏注明原因。
(六)为确保全体困难生“应助尽助”和“精准资助”,在我校困难生认定每学期开展一次的基础上,我校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也将分两个学期进行,2025年秋季学期初评,2026年春季学期复评。学校将根据当学期的国家助学金最新评审结果将资助资金打入学生招商银行卡中。
五、工作要求
(一)国家助学金是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总经费最高、涉及学生面最广的资助项目,关系着广大困难生的切身利益,也倍受校内外关注。学院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依据本通知精神,研究、制定学院评审细则或工作方案,规范开展学院评审工作。
(二)学院应以此次国家助学金评审和发放为契机,组织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资助育人主题活动,宣传学校的各类资助政策,指导获得资助的学生合理使用国家助学金,引导他们积极进取,努力学习,自立自强,热爱公益,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
联系人:姚老师
电话:58731817
办公地点:西苑服务楼202
软件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10月23日


